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院学生的优良学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校 2021 年修订的《太阳成城集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16877太阳集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以校级文件认定为准)。
第五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前一学年的学业和综合表现需满足以下条件:前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专业 (班级)前10%(含10%)以内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 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不及格现象者或体育成绩不达标者(身体有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在收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额后,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将名额合理的分配到年级。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
第九条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任评委。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院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十二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提交《太阳成城集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班级评议。学生所在班级收集相关申请材料,由班主任带领班级评议小组审议,剔除其中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并上报年级辅导员。
3.年级审核。年级辅导员审核后,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4.学院评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根据学院分配名额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初选学生情况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将初选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 资金发放与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拨给学校后,由校资助中心负责将钱款直接打入学生银行账号,颁发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评议国家奖学金,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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