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7太阳集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16877太阳集团是16877太阳集团全体学生的自治组织,它在16877太阳集团党总支领导下和16877太阳集团学生党支部、团支部、辅办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院领导与全院学生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它的工作宗旨是,实现并完善所联系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因此,依据《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主要内容是:
1、团结带领16877太阳集团全体学生,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迅速地贯彻落实校内上级组织的号召、决定、指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2、倡导和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围绕校、院中心工作,或根据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习宣传、文体竞技、能力建设、德育和校园文明建设等适合青年特点且有益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活动;
3、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在上级组织和广大学生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积极开展与其它校、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5、组织或督促全体会员学习、宣传、维护本会《章程》,并依照本《章程》办事。
第二章 本会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16877太阳集团在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专业、年级,均可自动成为16877太阳集团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 本会成员的权利是:
1、享受本《章程》规定的权力;
2、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3、有权对学生会干部及其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和批评。批评无效时,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4、收到不公平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5、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五条 本会成员的义务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章程》;
2、积极参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推选;
3、支持本会的工作,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荣誉;
4、学生会干部还必须做到入会为公,作风民主,品学兼优,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此原则指导下,设立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和它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简称“学生会主席团”或“主席团”)。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本会全体成员。全体成员行使权力的最高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中包括换届选举。学生代表大会的比例原则上根据当年学生队伍的总规模确定。
换届选举前,上届学生会主席团要写出任期内的工作总结,同时负有协助上级组织推选下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的责任。
新一届学生会的产生步骤为:可先经过竞选推出后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并初步进行内部分工,然后经学生会通过后再行“组阁”。具体的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以及筹备学生会的组织程序、提案征集与表决规则等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按比例由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修改本章程及本会的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2、听取并审查上一届学生会主席的工作总结;
3、听取并审查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候任)的工作报告;
4、选举并通过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接受学生代表提交的议案,转达学生对本院工作的建议;
6、讨论和决定应该由本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本院学代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
1、提案权与监督权;
2、质询权与表决权;
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推荐干部;
5、参加大会,听取和审查学生会主席工作总结、报告等。
第十条 本院学生会由本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所属若干工作部组成。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代表机构,承担本会《章程》规定的一切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它的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学生会各工作部是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受主席团直接领导。
第十一条 本会主席团由正副主席及团委副书记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团总支副书记1人。学生会主席团实行内部分工负责制,其中学生会主席代表并领导学生会,副主席按照分工协助主席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权益部。各部由部长、副部长、干事组成,其中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干事根据各部工作实际情况而定。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并向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报告工作。
第四章 纪 律
第十三条 所有学生会干部都必须自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说话和气,平等待人,商量办事,以身作则,带头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十四条 所有学生会干部都必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级和自身制定的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督查和检查,其中特别是学代会代表和学生会督察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学生会和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必须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各自的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因违纪受到警告以下处分的,着眼于批评教育;受到严重警告的,应当自动辞职;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一律免职。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因种种原因缺额的,应及时加以补充。补充的原则是,主席团成员由团总支提名,党支部批准;各部的正副部长由主席团提名,团总支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16877太阳集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归16877太阳集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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